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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阅读文件的保管、传阅制度

    为安全、准确、及时做好老干部阅读文件的传送、保管、传阅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文件的登记与分送
    收文时要按发文机关和收交时间分别登记、编号。中央、国务院、市委、市府、市老干部局文件及党办、院办分发的院内文件等均需严格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做到登记、编号、分送及时,手续清楚。
    二、文件传阅范围及保密
    离休干部及退休局级干部要严格按照同级在职干部规定范围传阅文件。对行动不便的人员,可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前提下,指定专人到家里或医院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精神。
    三、文件的保管及处理
   (一)对老干部办公室及分发给附属戏校、舞校的文件、资料要由专人保管,并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严防失密、泄密。
   (二)管理人员要做好各类文件的登记、整理和保管,以备日常使用和查阅。要做到定期检查清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文件需每半年清点、检查一次,次年的1月份需将上一年的文件全部清退给党办和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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